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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北京8月27日电 记者邱玥从国家医保局获悉,今年1至7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1.91亿人次,共济金额227.38亿元。

据介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5个省份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区家庭共济。只要共济人、被共济人在同一省份内参保,无论是否在同一个城市,都可以实现个人账户资金的家庭共济。其中,共济人次较多的省份包括浙江、江苏、广东、北京、上海等。共济金额较大的省份包括浙江、江苏、广东、北京、重庆等。共济金额占同期个人账户支出比例较高的省份包括天津、重庆、青海、云南、江西等。

从共济地域看,同一统筹区(通常是同一个市)内家庭共济1.8亿人次,共济金额208.32亿元;省内跨统筹区家庭共济1095.83万人次,共济金额19.06亿元。

从共济用途看,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212.39亿元,用于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个人负担的费用9.67亿元,用于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缴费3.77亿元。

2021年,国办印发文件,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扩大到其参加基本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近日,国办再次印发文件,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亲属的范围由其参加基本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其参加基本医保的“近亲属”。各地积极落实部署,满足群众需求。

截至8月15日,河北、湖南、西藏等省份已按照国办最新文件要求,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由“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近亲属”。



(责编:郝帅、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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