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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29日,由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军、吴万敏、吴彦、王绪贵、王广利、吴侠等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在颍上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属于发生在该县五十铺乡的“涉恶”犯罪案件 ...
  8月29日,由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军、吴万敏、吴彦、王绪贵、王广利、吴侠等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在颍上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属于发生在该县五十铺乡的“涉恶”犯罪案件。

  据检方起诉书指控:2008年以来,以吴军、吴彦、吴万敏、王绪贵为首的恶势力,纠集王广利、吴侠等人,在该县五十铺乡立新村立新家园及周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犯罪行为。其中,被告人吴军对村民王某、信贷员王某、水果摊贩陈某等人多次随意殴打,又向村民张某、包工头陈某等人强拿硬要人民币4万余元;被告人吴彦采取阻止施工等方式敲诈开发商张某、顾某等人民币11万元;被告人吴万敏单独或伙同王绪贵敲诈开发商张某等人房屋一套、人民币2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吴军等六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多次随意殴打、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七十四条,应当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吴军、吴彦的刑事责任,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吴万敏、王绪贵的刑事责任,以寻衅滋事罪追究王广利、吴侠的刑事责任。且属于恶势力犯罪,应依法严惩。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证人王某、梁某、赵某等人证言,户籍证明、前科查询、承包协议、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结论,勘验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分别发表了公诉意见和辩护意见。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认为,身为祖孙三代的六名被告人,藐视国家法律权威,横行乡里、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犯罪行为,情节恶劣,其同台受审,是偶然,也是必然。希望通过庭审,吴军等六名被告人能够深刻反省自己的犯罪行为,也希望大家能够从“扫黑除恶”每一个具体个案中吸取教训,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明白做人、规矩做事、合法经营,做遵纪守法公民。

  庭审一直持续到当日18时30分,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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