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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阜南县人民法院对太和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所长、监察大队队长段永红涉嫌徇私枉法、贪污和受贿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段永红在任太和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所长和监察大队长职务期间,负有查禁违法、刑事犯罪职责,徇私、徇情枉法,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立案侦查,造成多名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责任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贪污罪和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整个庭审活动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等程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阜南县纪委监委、阜南县检察院组织20余人参见庭审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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