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分工方案
信息来源:阜阳市生态环境局近日,阜阳市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以下简称《职责分工》),对相关职责分工进行明确,切实加强全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职责分工》聚焦夜间施工噪声、交通工具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室内装修噪声等噪声扰民问题,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未具体明确监管部门的13个条款,结合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实际需求,进一步厘清有关部门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推动多部门、多层级联动及协作配合,有效解决噪声污染治理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施工为例,因特殊需要必须进行连续夜间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城乡建设或者水利、交通运输、市政等相应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或公告附近居民的,由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等上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依法行使处罚权。在公众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或者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扰民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监管,依法行使处罚权。此外,《职责分工》对中高考等特殊活动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小区共用电梯、水泵及变压器、配电房等噪声扰民问题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监管查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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