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区三举措加强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
作者:张珂珂 信息来源: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政府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颍州区推行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以书面形式作出信用承诺函,即可替代财务证明、纳税证明等多项材料。
一是落实政府采购信用制度,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为切实做好“信用+服务”的文章,减轻企业投标负担,颍州区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度,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需提交书面承诺即可,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
二是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政府采购信用核查。采购人应在定标前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核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做到协助提醒。采购人需将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下载打印、签字,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料留存。如成交候选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人应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同时报告财政监管部门。
三是强化信用监管职能,引导供应商诚信为先。着力完善政府采购信用监管机制,引导供应商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做虚假承诺。开展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料检查,对报告反映的情况,经核查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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