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2023年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工作
作者:记者 段华梅 通讯员 李瑞 信息来源:颍州晚报乡村医生是乡村居民健康的守门人。记者3月13日从市卫生健康委获悉,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拓展多途径培养村医方式,我市启动2023年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工作,计划培养359名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以县(市、区)为主体实施,培养院校为各县(市、区)签订委托培养合作协议的高职(专科)院校。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启动,各县(市、区)卫健委均已发布报名通知,公布培养方案。
培养对象为具有省内本县户籍,并取得2023年普通高考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资格的高中阶段(含中职)毕业生,须与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委、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签订定向委托培养服务志愿书,回村卫生室连续服务不少于6年。院校采取全日制教育形式,学制3年,纳入培养院校统一管理,按照全科医生培养要求单独编班教学。培养对象学习期满达到其专业毕业标准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今年全市计划定向培养乡村医生359人,其中西医211人,中医148人。
各县(市、区)卫健委对愿意参加乡村医生定向培养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名单统一报送省卫健委。预录取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网站gkbm.ahzsks.cn进行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确认录取的人员与县(市、区)卫健委及录取学校签订《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就业协议书》后,由录取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即可进入院校学习。
该行动为广大报考学生提供以下良好的政策保障及待遇:在学习期内学费和住宿费补助每人每年4650元,定向委托培养对象取得毕业证书后,由各县(市、区)卫健委根据《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就业协议书》在县域医共体内实行“县管乡聘村用”。在享受待遇方面,各县(市、区)政府应按要求,合理调整乡村医生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水平。
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的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每年考核一次。未能在乡村医生岗位工作达到规定年限,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并退还学费和生活补助费,承担违约金。对服务期内未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或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等人员,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管理规定,并在协议书内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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