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城市更新暂行办法
作者: 储继明 信息来源: 颍州晚报记者10月12日从市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规范阜阳城市更新活动,提升城市品质,完善功能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我市近期制定了《阜阳市城市更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城市更新坚持“留改拆”并举城市更新,是指对本市市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保护、整治、改善、优化,从而实现房屋使用、市政设施、公建配套等全面完善,产业结构、环境品质、文化传承等全面提升的建设活动,是适应城市发展新形势、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推动解决城市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消除“城市病”,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大举措。《办法》明确,城市更新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规划引领、科学发展,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严防大拆大建。实施范围是,阜城中心城区(包括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市城南新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主要包括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和“城中村”人居环境整治、城市棚户区改造、城市危房及老旧厂房改造提升、城市生态修复、城市功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城市安全韧性建设、新城建提升、城市风貌塑造和历史文化保护等工程,逐步调整优化城市结构、功能和布局,全面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组建城市更新公司,编制实施方案《办法》明确,市政府加强对城市更新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商务、发改委、科技等部门做好各自工作,按照市、区联动的原则,组建市城市更新公司,负责编制市级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跨区域城市更新项目或重点城市更新项目等,各区政府对本辖区城市更新承担主体责任,负责统筹推进本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城市更新单元是城市更新实施的基本单位,一个城市更新项目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城市更新单元。编制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各更新单元所在区域的城市发展定位与产业布局、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完善目标、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持与保护方案等。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应大于2;不大规模、强制性搬迁居民,城市更新单元或项目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于50%。城市更新规划正在制定中《办法》明确,设立市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为城市更新决策提供咨询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参与城市更新项目;强化城市更新项目用地保障;强化科技成果在城市更新行动中的转化应用;根据城市更新项目总体情况,统筹采取增资或者经营性资产注入、融资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支持企业参与城市更新投资建设;对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规定享受相关财政扶持与税收优惠等政策等。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局了解到,去年,我市已经进行了一次城市体检,今年的城市体检工作正在进行。另外,我市的城市更新规划也在制定中,完成后,各区将根据此规划落实。工作目标是,到2025年,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城镇体系不断完善,城市结构、功能、布局逐步调整优化;到2035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城市结构、功能、布局进一步优化,城市品质显著提升,“城市病”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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