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香浓 发表于 2022-9-18 10:36:30

热销“婴儿水”是新概念还是智商税?

来源:北京青年报
  近日,“婴儿水”的话题引发关注。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目前,不少商家都在售卖“婴儿水”或者将水标注为“适合婴幼儿饮用”,并宣称这类水低矿淡钠,含多种矿物元素,可以减轻婴儿的肠胃负担等。在价格上,这类水比一般的水普遍贵了两到三倍。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通过对比相同品牌标注婴幼儿适用与未标注婴幼儿适用水的成分含量发现,两者的成分含量并没有显著的区别。有专家则表示,并没有“婴儿水”这一说,这是概念炒作。  商家称含多种矿物质低矿淡钠  北青报记者在一些网络平台以“婴儿水”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从价格上看,这种水1升的价格有的是6元多,有的是8元多,有的是9元多。标注为适合婴幼儿的水和普通的饮用水,在价格上差距较为明显,普遍在两三倍之间,有的甚至差距在四到五倍。  这些水的介绍页面宣称,之所以要喝“婴儿水”的原因是婴幼儿的消化系统尚未完全发育完善,饮用水摄入过多的钠,有可能增加肾脏负担,因此要谨慎选择饮用水。婴幼儿饮用水矿物质含量不能太高,又不能没有矿物质,因此要选择合适的,低矿淡钠等。还宣称,这些水富含多种矿物元素,比如偏硅酸等。天然弱碱低矿淡钠的水可以减轻婴儿的肠胃负担,偏硅酸含量高于天然饮用矿泉水标准。  北青报记者咨询了几家销售商家的销售人员,他们有的称自己家的水是低矿淡钠矿泉水,是专门为孩子设计的一种“婴儿水”,可以直接饮用,不需要烧开;有的表示,他们的矿泉水是永久冻土层天然活泉,可以直接饮用,孕妇和婴幼儿饮用更合适;有的表示,他们的水低钠低矿化度、矿物质均衡、煮沸无水碱,饮用方式无特殊要求,可常温直饮、加热至合适温度或烧开晾凉至合适温度;还有的则表示,自家的水适合婴幼儿,呈天然弱碱性,商业无菌等。  网店月销量  从数百件到上万件不等  北青报记者发现,在电商平台上,从页面显示的销量来看,“婴儿水”的销量相当可观,从月销数百件到上万件不等。从消费者的反馈来看,有的消费者认为水的口感确实跟普通水不一样,有的则表示买这种水给孩子长期喝自己会更放心,有的则表示,虽然价格贵了点,但水很好,出门拿着方便,冲奶比较方便。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也有不少消费者询问“婴儿水”是不是“智商税”。  在一些社交平台上,也有大量用户发布了关于“婴儿水”的网帖。北青报记者在某平台以“婴儿水”搜索发现,搜索结果显示有近500万。不少家长也在讨论给孩子使用“婴儿水”到底有没有用。  上海消保委  检测发现其与普通水  无显著区别  “婴儿水”也引起了上海消保委的关注。近期有消费者向上海消保委咨询关于“婴儿水”的问题。消费者称,因为看到网上说没有标注婴儿适用的水矿物质不够,一定要用“婴儿水”给宝宝冲奶粉才行,所以经常购买。  上海消保委购买了一些标注“适合婴幼儿”的水,通过对比相同品牌标注婴幼儿适用与未标注婴幼儿适用水的成分含量发现,两者的成分含量并没有显著的区别。  比如,在镁的含量上,适合婴幼儿的水含量为0.5-10.0,普通水为≥0.5;钾的含量上,适合婴幼儿的水含量为0.35-7.0,普通水为≥0.35;钠的含量上,适合婴幼儿的水含量为0.8-20.0,普通水为≥0.8。  在pH值上,一款适合婴幼儿的水的pH值为7.02-7.98,普通水则为7.3±0.5;另一款适合孕婴的水和普通水pH值则完全一致。  专家解读  如果价格贵没必要买  对于“婴儿水”和普通水(饮用水)的区别,上海消保委询问了相关专家。专家表示,没有“婴儿水”这一说,就是一个概念的炒作,所有的水其分子结构都是“H2O”,没有区别。差别仅仅是产品的地域,水质的差异而已。对于婴儿用水的成分含量标准区间应该是多少?专家表示,国家对婴儿用水没有制定统一标准。  对于婴儿一天摄入多少的水量较为合适,专家表示,婴儿新陈代谢比较旺盛,排泄水的速度比成人快,年龄越小,水的出入量相对越多,婴儿每日水交换量是成人的3-4倍,所以婴儿一天喝水量要根据体重给予,一般每天每公斤体重为120-160毫升。  上海消保委表示,所谓的婴儿水与普通水(饮用水)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消费者给宝宝冲泡奶粉的关键在于一定要将水烧开,至于购买的是桶装水、瓶装水或安装饮用水过滤器过滤的水都是可以的。  首都保健营养美食学会理事、国家首批注册营养师谷传玲告诉北青报记者,在她看来,“婴儿水”跟之前的“儿童酱油”一样是一个营销概念,是为了卖更贵的价格。  谷传玲表示,一些销售“婴儿水”的企业会说纯净水各种矿物质都被滤掉了,营养太贫乏了。但家长并不需要对此担心,一岁以内的婴儿营养主要来源是食物,母乳、配方奶粉等,而不是靠水,所以她觉得没有必要花更多的钱来买“婴儿水”。  法律人士  广告不得含虚假  或引人误解内容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在他看来,因为国家并未对婴儿用水制定统一标准,“婴儿水”只是商家炒作的一个概念。如果经过调查认定宣传的内容和实际不符,那么商家的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虚假宣传。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虚假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到1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到200万元的罚款。赵良善表示,这种虚假宣传的行为还构成消费欺诈,对此,消费者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统筹/蒋朔



(责编:赵竹青、陈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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