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521家单位纳入用水定额(计划)管理
作者: 记者 储继明 信息来源: 颍州晚报记者6月9日从市城乡建设局获悉,今年,阜城521家用水单位纳入阜阳市城市公共供水用水定额(计划)管理范围。2019年,我市出台《阜阳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其中三个为配套细化性文件),将用水量大的单位(含自备井)列为计划用水户,建立用水档案,并根据用水定额(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安排计划用水户的用水计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按照以上相关管理办法,阜城规划区范围内年取用公共供水6000立方米以上非居民生活用水单位,实行用水定额(计划)管理。今年,阜阳师范大学、阜阳市人民医院、国祯美洁(安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等阜城521家用水单位纳入阜阳市城市公共供水用水定额(计划)管理范围。
用水定额(计划)指标的确定,有定额法和统计法两种方式,其中定额法主要适用于国家、省或本市发布有用水定额标准,且用水结构相对稳定、具备考核条件的用户,计算公式为:年度用水定额(计划)指标=(用户年度被考核指标的数量×用水定额标准×增减系数)±增减量;统计法则是根据用户前三年取(用)水量加权平均(权重分别为前三年10%、前二年20%、前一年70%)用水量,结合用户的节水管理水平,核定用户年度的用水定额(计划)指标。统计法主要适用于国家、省或本市没有用水定额标准规定,或者用水结构不稳定、不具备定额法考核条件的用户,计算公式为:年度用水定额(计划)指标=(用户前三年取(用)加权平均用水量×增减系数)±增减量。
根据相关规定,对计划用水户实行超定额(计划)用水加价收费。超计划用水50%以下的(不含50%),超过部分按标准水价的1倍收费;超计划用水5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标准水价的3倍收费;连续6个月超计划用水5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标准水价的5倍收费,并可以采取限制供水措施。
据了解,目前我市工业、商业基准(标准)水价为1.64元/吨(不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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