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桶大豆油引发的官司
外卖小哥送出去的每一份外卖,赚取的都是辛苦钱 ,可外卖小哥小王不慎在路上洒了一桶大豆油而惹上官司。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公共道路安全人人有责,不能因自己的疏忽给他人“挖坑”。一滩大豆油撂倒骑行人小王在界首一家外卖平台上做骑手,工作十分卖力,每一单业务都不敢耽搁,受到广大用户的好评。可就是这样一位敬业的外卖小哥,却被官司找上门来。2021年9月,正在接单的小王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辖区派出所民警,要求小王协助调查一起意外事故。原来,在2021年9月14日,小王一大早外出采购。在回家的路上,他手里拎着的一桶大豆油不慎滑落,大豆油倾倒在人行道上。小王虽然心疼刚买的大豆油还没吃到嘴就浪费了,但并未清理这滩大豆油,就直接返回公司上班接单。很快,这滩未及时清理的大豆油给路人带来了大麻烦。在小王离开现场不久,骑自行车的小李经过此处。因着急上班,小李并没有注意到路面上的异常。当自行车驶过这滩大豆油时,他突然失去了平衡,重重地摔在地上。经医院诊断,小李的左膝盖髌骨骨折,花去医疗费数千元。经过司法鉴定,小李因本次受伤需要休息150日,护理45日,营养45日。肇事者一肚子委屈
路面上,谁洒的大豆油?带着疑问,小李查看了出事路段的监控。监控显示了肇事者小王经过此处并遗撒大豆油的过程。在警方的帮助下,小李找到小王,提出赔偿要求。可是,小王只承认大豆油是其洒的,但是不认为自己有过错。“我是在马路上洒的油,又没有洒到你家门口。这么贵的油,我也不是故意洒的。你摔倒与我有啥关系?”小王一肚子委屈,拒绝任何赔偿。而小李认为,他的摔倒和小王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小王必须承担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于是,小李告上法院,要求肇事者小王赔偿各种损失共计10090元。界首法院法官于中德接手该案后,认真查阅案件,分析案情。在开庭时,双方当事人抵触情绪大,为了避免出现“审理一案,双方结怨”的结局,于中德决定做思想工作,打开双方的心结。
双方握手言和
于中德告诉小王,案发当天,他因为匆忙,不慎将大豆油洒在路面上,后未进行清理,也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小李在骑行过程中滑到摔伤。遗撒行为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作为遗撒的行为人,小王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于中德解释说,如果小王当时及时寻求环卫工人、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等人的帮助,将大豆油清理干净,那么就不会导致小李发生意外。同时,于中德也向小李说明其在这起事故中应该承担的个人责任。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李并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其对于摔伤应自行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责任。在双方当事人都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于中德将小王的特殊情况向小李进行了解释。小王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做外卖小哥补贴家用,上万元的经济赔偿的确让这个家庭无力承担。经过于中德的多次沟通,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小王一次性支付原告小李各项损失费用1500元。签订调解协议后,被告小王当庭兑现承诺,双方握手言和。说法: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需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共道路,是指对社会一般人开放,可以同时供不特定的多数无轨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基础设施。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物,是指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影响他人对该公共道路正常、合理的使用。公共道路的使用,关系到公众的利益,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物,会对他人的安全造成不合理的危险。例如,行人在公共道路上被妨碍通行物绊倒、滑倒,司机被公共道路上非法堆放的物体遮挡视线,驾驶机动车撞到路旁的建筑物上、发生交通事故等。 编辑:李洪顺颍州晚报记者 楚楠楠 特约通讯员 聂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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