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小编 发表于 2021-8-19 13:24:09

委托律师未出庭,2万元费用该不该退?





“支付了2万元法律服务费,委托律师却没有为我出庭辩护……”8月16日,市民訾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2256110反映,案件败诉后,他向安徽春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索要已支付的费用,但一直未果。
阜阳市律师协会工作人员表示,经调查核实,已对当事律师作出相关处罚。訾先生想索回法律服务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訾先生:支付2万元法律服务费,却未见委托律师出庭訾先生告诉记者,2020年4月15日,他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被起诉至颍东区人民法院,4月27日收到颍东区人民法院的传票,被告知此案于5月26日开庭审理。同年5月7日,他委托安徽春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案件,并支付了2万元法律服务费。2020年5月26日开庭当天,訾先生参加开庭审理过程中,却没有见到自己的委托律师露面,訾先生败诉。“事后我到律师事务所质问,才得知当时接待我的律师仍处于实习期。”訾先生告诉记者,该律师事务所向颍东区人民法院递交的授权委托书上显示,陆春阳、李智飞二人是其诉讼代理人,其中李智飞为实习律师。訾先生说,当时,他得知陆春阳是李智飞的实习指导老师。“按规定,实习律师是不能独自承办律师业务的,并且他也没我告知他和他的指导老师共同办理此案。”訾先生认为,委托律师未能出庭,增加了败诉几率,理应退回自己支付的法律服务费。訾先生表示,事后他曾多次联系李智飞和陆春阳提出退费要求,二人均未回应。“后来电话也打不通了,去律师事务所找他们,每次都说人不在。”当事律师:前期做了不少工作,辩护过程完成了8月17日,记者来到安徽春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陆春阳表示,訾先生的案件由当时的实习律师李智飞接待,案件代理时他才得知此情况。他并未接到开庭通知,委托人也未告知开庭时间。对于陆春阳的这一说法,訾先生并不认可:“去年5月7日我签订委托协议时,就告诉了李智飞开庭时间。”“我们前期做了不少工作,举证、质证,包括向法院递交答辩状等,辩护过程是完成了的。”陆春阳说,签订委托协议时已明确,属于律师责任的,会退还部分或全部代理费。同时,李智飞已不在该律师事务所工作,若訾先生对此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市律师协会:已对当事实习律师作出处罚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工作人员表示,当时,他们接到訾先生的反映后,即第一时间将此事告知了市律师协会,并督促调查、处理。市律师协会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20年6月,訾先生向律师协会投诉安徽春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李智飞以律师名义代理案件、无故不参加庭审一事。随后,市律师协会实习管理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决定立案,并指派调查员负责案件调查核实工作。“经调查研究,根据《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给予李智飞警告处分,并对安徽春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李智飞实习指导老师进行了约谈。”该工作人员表示,律协只能对涉事律师作出相关处罚,并不能要求其退还代理费。因此,訾先生可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对此,法律界人士谢先生表示,訾先生基于委托协议与律师代理人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能否退还律师代理费,首先要看当事人与律师代理人当时签订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若约定了可退费情况,而实际履行中又符合这种情况,可以按照约定来办理。否则,按照行业惯例,律师在受理案件后,向法院提交相关代理手续,律师的工作已经开始,此时不得要求退还律师费。若当事人认为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存在过错,给其造成相应的经济损失,依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要代理律师就相应过失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但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退还代理费。来源:颍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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