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首例!皖KH2272,免罚!
近日,安徽印发《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阜阳首例免罚车辆产生7月21日上午9点30分左右,阜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在阜阳东高速路口附近开展执法巡查检查,交通执法人员在检查一辆过往的客车时发现,该客车驾驶员未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车牌号为皖KH2272,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三大队交通执法人员按照执法程序与支队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入调查,仔细倾听当事人驾驶员陈述申辩,并积极与后方行政许可审批服务窗口联系,核查出该客车隶属于阜汽集团客运有限公司,已经过交通部门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审批,为阜阳市——利辛县李集镇班线客车,配发有车辆营运证(营运证号:341202100981),属于具备资质的合法营运车辆。交通执法人员对照《安徽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按照程序,及时向案件处理中心报告;鉴于该案件违法情形轻微,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调查,符合阜阳“免罚清单”第一类第11项规定情形,交通执法人员迅速启动免罚程序,对当事人进行告诫、教育、并取得当事人承诺后,依法实施免于行政处罚,快速放行,得到乘客与服务业户一致称赞。此案件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规定、开展交通执法领域问题专项整治、筑牢执法为民服务宗旨办理的首个免罚案例,对后续广泛推行交通综合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工作提供积极指导与积极参考作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司法厅联合制定《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于2021年7月15日正式实施,在安徽省范围内,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中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的情形、范围、适用标准等以清单列表的形式予以系统的规范、明确,共分为两类、涉及轻微违法行为免费事项68项;对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指导、规范交通执法人员加强对违法当事人宣教,规范、文明、温暖执法提供行之有效法律保障。下一阶段,阜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广泛推行“免罚清单”的运用,教育与处罚相济,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化解矛盾,深度贴近群众与服务业户,引导市场主体与从业人员规范、文明、诚信经营,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温暖执法,高位推进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着力提升服务水平与群众满意度,做好群众与服务业户的“知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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