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太和一黑社会团伙被判刑 首犯被叛25年 7月15日上午,太和县人民法院对...
今天太和一黑社会团伙被判刑首犯被叛25年 7月15日上午,太和县人民法院对范宏正等27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范宏正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十三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志伟等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相应财产刑。2019年4月15日,太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对被告人范宏正为首的2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向太和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以来,以被告人范宏正为首的犯罪组织,长期盘踞在太和县城及相关区域从事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为非作恶、欺压群众,肆意殴打他人、强占工程,并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在相关案件处理中歪曲事实,意图逃脱法律追究,严重妨碍了司法活动进行。 太和法院一审查明,被告人范宏正自2000年以来,先后多次实施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在太和县树立了“敢打敢拼,为人霸道”的名声。2011年5月再次刑满释放后,范宏正积极拉拢和吸收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为获取经济利益、维护强势地位、扩大影响,为非作恶,形成了较稳定的犯罪组织。2011年至2014年,以范宏正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太和县城关镇等地长期开设赌场,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垄断土方工程,非法获取经济利益。通过经营酒店、KTV等实体攫取经济利益,并将获取的部分经济利益用于组织违法犯罪活动。 该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在太和县城区域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太和法院一审认为,以被告人范宏正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范宏正作为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他组织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当事人亲属到庭旁听了宣判。
来源:太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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