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论坛 发表于 2019-5-18 15:10:19

阜阳一涉黑组织被审判,黑老大被判11年,罚款8万...

      近日,由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刘欢、孙雷为首的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宣判。
(资料图片)
      太和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2016年3月8日,刘欢以其父亲、妻子的名义在合肥市申请成立安徽万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租用王某某位于太和县细阳路的房屋作为办公室。

      后刘欢与项某某因工程款一事发生纠纷,在向项某某索要工程款时通过朋友结识了专业帮人讨债的刘某某(另案处理),自此二人交好。

      刘欢表示欲在太和成立讨债公司,专业帮人讨债。随后,刘欢制作安徽万泽商务事务所的广告牌载明“专业讨收全国债务、死账、烂账、找人、定位、不成功、不收费”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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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成立后,刘欢邀请其同父异母的兄弟孙雷来公司上班,并安排孙雷找人加入该“公司”,刘欢先后找来被告人赵庆双、姜志国。“公司”先后承接并介入三起民间经济、房产纠纷。

      刘欢、孙雷等人在介入上述民间纠纷时,均由刘欢统一指挥,以“公司”办公室为聚集点,穿着统一黑色短袖、保留统一发型、部分人员显露纹身,以调节、谈判的名义拦截、滋扰、恐吓被害人,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刘欢、孙雷为首要分子,邵剑、刘庆园、于保伟、姜志国、赵庆双、丛日武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太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刘欢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被告人孙雷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其余六名被告人姜志国、赵庆双、邵剑、于保伟、刘庆园、丛日武因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容易 发表于 2019-5-18 15:11:00

无能小辈 发表于 2019-5-18 15:44:28

不安定的狐狸 发表于 2019-5-18 15:55:47

我自向天笑 发表于 2019-5-18 15:59:02

一枝新芽 发表于 2019-5-19 13:36:17

天才网民 发表于 2019-5-19 13:37:04

平凡少年 发表于 2019-5-19 13:39:01

独秀一枝 发表于 2019-5-19 14:26:48

笑颜有毒~ 发表于 2019-5-19 14:34:00

久夏 发表于 2019-5-19 15:43:07

新人 发表于 2019-5-20 06:02:28

邡纵疯吖頭 发表于 2019-5-20 13: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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