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一村霸,被审判时流下悔恨的泪水
5月6日上午,由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恶案件---被告人姚德龙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在颍上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起诉书指控:2010年至2018年,身为颍上县建颍乡村干部的姚德龙利用家族势力及村干部职权,纠集他人强揽建房工程,多次以房屋系违建为借口,威胁、阻碍村民建房,迫使村民最终将建房权交给其工程队施工;强行在村民的可耕地上建房,造成既成事实之后,强迫村民签订合同,接受耕地被占的事实;多次纠集他人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另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受理案件登记表、调解协议书等书证,证人徐某、张某、王某等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分别发表了公诉意见和辩护意见。
检方认为,被告人纠集他人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揽建房工程,强买土地,情节严重,又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应数罪并罚。
检方认为,被告人身为村干部理应带领村民发家致富,创造幸福生活,却利用家族势力和职权纠集他人为非作恶、欺压乡亲,是典型的村霸,根据刑法及两高两部有关意见,系地方恶势力,依法应予以严惩,以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确保农村和谐稳定。
被告人在最后陈述时,留下悔恨的泪水,表示自己没有文化,不懂法,对不起乡里乡亲,希望获得谅解,也恳请法庭宽大处理。
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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